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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指南

时间:2019-02-20 来源:精工小贷 浏览量:3138

一、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总局、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评选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8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有哪些?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2019年指定的92家会计事务所);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